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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境190天,绿卡遭吊销!海关这样说…
近来许多美国永久居民(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,俗称绿卡),频频传出离境超过三个月、身分被海关严查事件,其中还有一名持绿卡华男,因离境190多天,从中国返芝加哥过关时,遭移民官员取消绿卡。
究竟执法当局,对绿卡居民出入境的审核标准是什么? 如何作业? 引起绿卡人士高度关注。
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(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,简称CBP)13日针对上述疑义,正式回答表示:永久居民出入境现行规定没有任何变动,凡合法居民离境在180天以内, 都不需要申请任何返美许可;离境超过一年的永久居民,则需要申请回美证。 如果离境超过180天,但在一年之内,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,但根据移民法,海关有权特别「处理与检查」,以核实当事人是否有意继续居留美国。
CBP强调,离美超过180天的绿卡居民,如果没有报税纪录,也有可能成为海关官员判定该旅客是否有意放弃身分的因素。
资深移民律师表示,持绿卡者离境半年以内返美,依据移民法规,海关、移民局官员都不应该要求「身分重新调查」,但如果出境超过半年以上,移民局有权调查是否有意真正居留美国。
他解释,「是否有意居留美国」是一种主观意识,很难清楚界定,但从合法居民「在美国住了几年?」、「工作及收入情形」、「是否报税」、「有无信用卡」、 「是否拥有房产」、「直系亲属是否在美」、「有无参加教会、社团」等,就会形成「判定」离境过久居民,是否可以保留绿卡的标准。
如果上述情况如为既定「事实」,永久居民尽管离境超过180天,重新返美时,一般只要经过审核,入境都不会受太大阻碍。
如果在海外居留时间,因为「特殊意外因素」,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况,超过半年才返美时,最好带着可证明意外居留延长的相关文件,例如医院证明等,以备入关查询时不时之需。
如果绿卡持有者打算离开美国超过12 个月,应该在离境前提交I-131表格申请回美证(reentry permit,即再入境许可),有效期为两年。
所谓的回美证分成三类,包括专门给「正在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」的「提前离境许可」(Advance Patrole),,针对已有合法居留身分的永久居民,则有「回美证」(Re-Entry Permit),以及「居民返美签证」(Returning Resident Visa)两类,其中「回美证」适用于「离开美国一年以上,两年以下」的绿卡居民,「居民返美签证」则适用于离开美国两年以上人士。
海关及移民保护局表示,由于不少居民,弄不清楚计画离境美国前,究竟应该申请哪一种证件,或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返美证件,导致入境时,影响通关时间,或什至被取消入境,因此CBP建议,行前最好多多利用CBP官网查询相关规定,避免耽误既定行程。
CBP强调,如在入境检查时,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协助,或对检查感到不平,不论是国际旅客、公民、合法居民,都可以利用由国务院与国内安全部(DHS)一 起合作在各机场设置的「旅客申诉调查计画」(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,简称TRIP),出投诉。
入境时,千万别填以上这个表,否则绿卡也就当做自动放弃了。
在里面这个表格i-407千万不要填,这是让你放弃绿卡。
官员只能没收你的绿卡,但是绿卡是否作废不是官员说了算,只有法官才能做决定。即使绿卡被海关拿走,他也只是交给移民法庭,让法官裁定是否作废,理论上绿卡持有人日后还有机会“翻盘”。
总之不要签署任何东西, 一切法庭上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