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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疾 】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

添加日期:2016-05-17来源:

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.jpg


产品特点

1、52种早期严重疾病及56种严重疾病的保障

2、非严重疾病赔偿,每次可预支保额之20%

3、首10年额外35%赔偿

4、多重附加契约合计提供5次严重疾病赔偿


产品介绍

康诺严重疾病保障分为基本计划及两项附加契约,涵盖严重疾病、早期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,涵盖超过100种疾病。


产品详情

产品名称: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


投保说明

保费缴付年限:20年/25年

投保年龄:1-55岁
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
保费缴付方式:月缴、半年缴、年缴

最低投保额:8万港元/1万美元

最高保额:1千万港元/125万美元

 

保障说明

严重疾病赔偿: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,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%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(须扣除已索偿之保险赔偿)

非严重疾病赔偿:被保人确诊患上指定任何一种之受保非严重疾病(其中8种特别为保障未满22岁儿童而设),便可每次预支保额的20%作为现金赔偿,可提供多达3次赔偿。

额外35%保障:首个保单年度,享受基本计划保额35%之额外保障。

保证现金价值:于保单退保或期满时支付。

特别奖赏:出保证现金价值外,只要保单生效达5年以上,将额外派发非保证特别奖赏为您的保证增值。此非保证特别奖赏(如有)将于被保人首次确诊患上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、保单退保或保单期满时支付。

退保价值:于保单退保日之保证现金价值的100%,再加任何特别奖赏(非保证),扣除任何已索偿的保险赔偿。

身故赔偿:被保人不幸身故,指定受益人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%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,扣除已索偿之保险赔偿。

延长宽限期保障:由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,可申请延长保费宽限期至最长365日。

 

早期附加契约(自选)

保障期限:至85岁

早期严重疾病赔偿:早期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

严重疾病赔偿:早期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

保费交付年期:与康诺相同或直至85岁
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
保费缴付方式:与康诺相同

最低投保额:8万港元/1万美元

最高保额:1千万港元/125万美元

 

多重附加契约(自选)

保障期限:至85岁

严重疾病赔偿:提供4次额外严重疾病赔偿(包括多次癌症赔偿),每次赔偿为保额之100%

多次癌症赔偿:多达3次赔偿保障(包括康诺所提供的首次癌症赔偿)

豁免保费:当康诺支付第一次严重疾病保障后,多重附加契约的保费将获豁免。

保费交付年期:与康诺相同或直至85岁
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
保费缴付方式:与康诺相同


康诺险种特点

安盛康诺严重疾病保障,一站式严重疾病保障,涵盖超过100种疾病,周全保障。

一、康诺(基本计划):

1、100%保额加特别奖赏,助您应付医疗费用、生活开支或按需运用。

2、非严重疾病赔偿,每次可预支保额之20%,且最多可达3次。

3、首10年额外35%赔偿,若被保人在第10个保单年日之前确诊任一种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,者将获得保额35%之额外保障。

二、早期附加契约(自选)

1、提供52中早期严重疾病及56种严重疾病的保障。

2、早期严重疾病赔偿,附加契约保额100%,有助应付早期治疗所需开支。

3、严重疾病赔偿,附加契约保额100%,进一步加强严重疾病保障。

三、多重附加契约

1、在康诺提供的赔偿外再额外提供4次严重疾病赔偿。

2、多次癌症赔偿,多重附加契约特设多达3次癌症赔偿,每次癌症赔偿均为次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;

3、严重疾病多重赔偿,康诺及多重附加契约合计提供5次严重疾病赔偿(包括多次癌症赔偿)

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表格.p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