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重疾 】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
添加日期:2016-05-17来源:
产品特点
1、52种早期严重疾病及56种严重疾病的保障
2、非严重疾病赔偿,每次可预支保额之20%
3、首10年额外35%赔偿
4、多重附加契约合计提供5次严重疾病赔偿
产品介绍
康诺严重疾病保障分为基本计划及两项附加契约,涵盖严重疾病、早期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,涵盖超过100种疾病。
产品详情
产品名称:法国安盛--康诺严重疾病保障计划
投保说明
保费缴付年限:20年/25年
投保年龄:1-55岁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保费缴付方式:月缴、半年缴、年缴
最低投保额:8万港元/1万美元
最高保额:1千万港元/125万美元
保障说明
严重疾病赔偿: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,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%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(须扣除已索偿之保险赔偿)
非严重疾病赔偿:被保人确诊患上指定任何一种之受保非严重疾病(其中8种特别为保障未满22岁儿童而设),便可每次预支保额的20%作为现金赔偿,可提供多达3次赔偿。
额外35%保障:首个保单年度,享受基本计划保额35%之额外保障。
保证现金价值:于保单退保或期满时支付。
特别奖赏:出保证现金价值外,只要保单生效达5年以上,将额外派发非保证特别奖赏为您的保证增值。此非保证特别奖赏(如有)将于被保人首次确诊患上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、保单退保或保单期满时支付。
退保价值:于保单退保日之保证现金价值的100%,再加任何特别奖赏(非保证),扣除任何已索偿的保险赔偿。
身故赔偿:被保人不幸身故,指定受益人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%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,扣除已索偿之保险赔偿。
延长宽限期保障:由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,可申请延长保费宽限期至最长365日。
早期附加契约(自选)
保障期限:至85岁
早期严重疾病赔偿:早期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
严重疾病赔偿:早期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
保费交付年期:与康诺相同或直至85岁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保费缴付方式:与康诺相同
最低投保额:8万港元/1万美元
最高保额:1千万港元/125万美元
多重附加契约(自选)
保障期限:至85岁
严重疾病赔偿:提供4次额外严重疾病赔偿(包括多次癌症赔偿),每次赔偿为保额之100%
多次癌症赔偿:多达3次赔偿保障(包括康诺所提供的首次癌症赔偿)
豁免保费:当康诺支付第一次严重疾病保障后,多重附加契约的保费将获豁免。
保费交付年期:与康诺相同或直至85岁
保费结构:平衡保费但非保证
保费缴付方式:与康诺相同
康诺险种特点
安盛康诺严重疾病保障,一站式严重疾病保障,涵盖超过100种疾病,周全保障。
一、康诺(基本计划):
1、100%保额加特别奖赏,助您应付医疗费用、生活开支或按需运用。
2、非严重疾病赔偿,每次可预支保额之20%,且最多可达3次。
3、首10年额外35%赔偿,若被保人在第10个保单年日之前确诊任一种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,者将获得保额35%之额外保障。
二、早期附加契约(自选)
1、提供52中早期严重疾病及56种严重疾病的保障。
2、早期严重疾病赔偿,附加契约保额100%,有助应付早期治疗所需开支。
3、严重疾病赔偿,附加契约保额100%,进一步加强严重疾病保障。
三、多重附加契约
1、在康诺提供的赔偿外再额外提供4次严重疾病赔偿。
2、多次癌症赔偿,多重附加契约特设多达3次癌症赔偿,每次癌症赔偿均为次附加契约保额之100%;
3、严重疾病多重赔偿,康诺及多重附加契约合计提供5次严重疾病赔偿(包括多次癌症赔偿)